在天平的两端:化学阉割的本质及争议
作者:章罗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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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不只是受到性欲驱使,也与支配、权力有关,更是对于女性和性的价值观偏差,与对他人的关系认知错误所引起的行为。加害者想要的不是满足性欲,更想获得优越感、支配的权力,满足与人接触的需求,甚至拥有尊敬与爱情。”
当人们把化学阉割视为性暴力的解药之时,反映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对生物医学工业的病理化论述毫无反思的思想怠惰。化学阉割的原理无时无刻不在向社会暗示,此类的“治疗”可矫正人的性行为甚至性倾向。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和前董事长王振华成为近期网络热议的话题。57岁的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女童被刑拘。媒体曝出的细节令人震惊:9岁、12岁两名女童,被其母亲的友人周某某,以游玩迪士尼为名,带往上海某星级酒店……事后,王振华给了周某某1万元。人们除了热议其罪行的可恶,如何预防不断发生的性侵犯罪同样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化学阉割再一次成为一种可能的选项。
对于性犯罪防治的方式与手段,在世界各国,几乎永远是政治与媒体的焦点议题。一旦刑事司法系统无法独力用司法手段防治性犯罪,所谓的科学与医学就成为借重的资源与手段。化学阉割,更是如此议题的例证之一。
1996年,美国加州立法,以化学阉割处理性犯罪者。随后美国部分州也立法,执行类似措施,德国、法国以及瑞典进而彷效。2011年,韩国通过了实施化学阉割的法案,适用于对16岁以下未成年者进行性侵犯的犯罪者。一些国家虽没有直接针对化学阉割明订特殊的法令,但也有其他配套法律允许医师开立强制治疗药物,以作为社区性罪犯管理策略的一部分(例如英国、加拿大)。
对性暴力加害人回到社区生活之后令人不安的恐惧,使得社会大众对化学阉割的使用有许多的期待。但若不谨慎权量,化学阉割的介入可能又是另一个难题的开始。
▌化学阉割有效吗?
虽然化学阉割这个用语经常在相关讨论中出现,但在医疗与学术的文献中,多以专业的医学名词称之。就医学而言,以药物作用达到类似对性器官阉割造成的结果,就属于医学治疗(medical treatment)的一种方式,因此文献上“抗雄性激素治疗(antiandrogen medication)”、“荷尔蒙治疗(hormonal medication)”、“降低性欲治疗(sex drive reducing medication)”以及“抗性欲治疗(antilibidinal medication)”等等名词常常被交替使用。由于早期这类的药物多使用在临床的病患身上,因此医学上一般多以“雄性激素去除疗法(Androgen deprivation therapy, ADT)”来代替司法上指称的化学阉割一词。
所谓化学阉割是对已发育的男性施以抗雄性激素素药物,以减少睾固酮(testosterone)的生理反应,而达到类似外科阉割效果。由于睾固酮的主要作用在维持正常的性趣(sexual interest)与性唤起,因此人体内的睾固酮含量(浓度)的高低,就会影响性趣与性唤起的程度,当然也会影响性行为的表现。
多数的结论认为睾固酮对人类的攻击行为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1976年Rada等人指出,暴力强奸犯血清内的睾固酮浓度,较“非暴力”强奸犯与恋童癖患者更高。整体而言,睾固酮可能会改变一般或特殊的神经冲动机制(neurological arousal mechanism)、影响感应刺激的过程、个体的动机与注意力,采用化学阉割作为性暴力防治的科学原理,虽然是以复杂的生物医学原理为基础,但简单来说,基本上就是认定睾固酮在男性性行为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元分析(Meta-analyses)计算的结果,睾固酮与攻击性之间的关系虽然有统计上的意义,但在相关系数(r)低于0.15的情况下(在统计学中,皮尔逊积矩相关系数(文章中常用r或Pearson's r表示)用于表示两个变量X和Y之间的相关程度,即线性相关),其关系是有些牵强的。同时,心理学的研究指出,虽然睾固酮对一般的性功能是必要因素,但其作用并不具独立性,即便它可能与攻击性以及支配性有关。无论如何,睾固酮只是影响性行为诸多成因中的一环而已。
早期化学阉割的确带来再犯率明显降低的效果,但早期接受化学阉割的都是自愿参与的性犯罪者,自愿接受化学阉割,也显示这群犯罪者有自发地改过向善的动机,这可能也是犯罪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不断有国家立法通过对性暴力犯罪者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但就其成效而言,国际上似乎并无有力的文献或研究可以证实化学阉割的效果对性犯罪防治的显着成果。
▌性暴力是关于权力而非性欲
更值得注意的是,若以神经生物学为基准来探讨性唤起,这方面研究所累积的知识仍相当有限。研究者探讨人类性行为形成仍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如发展、社会、心理、与生理等方面的关系。由于大部份的研究是基于动物实验结果的推论,故其对人体是否有同等的成效仍有疑虑。况且仅以荷尔蒙来解释人类的性行为其实过于简化,就人类而言,任何的行为反应都是透过荷尔蒙对身体(如肌肉)及心理(如情绪)的影响与中介(mediate)而来。
换言之,人类性行为的正常与否,绝对不只是神经系统中,睾固酮与单胺类(monoaminergic)神经传导物质(如5-HT)交互作用的结果而已;其亦受到复杂的人格特质组成、学习经验、社会因素及环境的影响,化学阉割所可能解决的,其实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环而已。
大阪大学的藤冈淳子教授在其所著的《性暴力的理解与治疗教育》中说道:“性犯罪不只是受到性欲驱使,也与支配、权力有关,更是对于女性和性的价值观偏差,与对他人的关系认知错误所引起的行为。加害者想要的不是满足性欲,更想获得优越感、支配的权力,满足与人接触的需求,甚至拥有尊敬与爱情。”
性暴力是一种权力关系。权力构造是孕育性暴力的温床。不论是成人对成人、成人对儿童的性暴力,这其中一定存在着权力关系:加害者比受害者有“权力”。实施性暴力绝非只满足了他们的性欲,往往还有成功欲、乐趣、拥有力量的感觉、控制欲,甚至关系到他们的自我选择和独立……而对于很多性犯罪者来说,通过性暴力所满足的欲望当中,性欲上的满足只是次要的、甚至于完全不重要。
理论上的推测是,化学阉割剥夺了犯罪者的性冲动,或是甚至性能力,但对于这些其实是要透过性犯罪确认权力或剥夺人性的犯罪者而言,可能会使他们用道具甚至杂物以“异物插入”的方式,来取代自己被化学阉割而奄奄一息的性器官使用,对被害者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事实上,化学阉割或许能降低偏差性欲和性趣,但Bowden、Gys等人认为,此治疗实际上不太可能治癒或改变他们的性暴力行为。Meyer和Cole主张,即便睾丸会影响性唤起的程度和品质,然而根本上,大脑心智才是性行为的主导器官。在这个意义上,化学阉割不仅在某种意义上巩固了“性暴力是因为性欲”的犯罪神话,甚至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在医学与刑罚之间,隐身的医学伦理
尽管论者常常无意或刻意地忽略,但化学阉割并不是一个近年来才出现的“医疗行为”,其与1950年代所出现的治疗同性恋的浪潮出自同源。在20世纪初期,同性恋在西方社会仍普遍被认为是一种罪恶,遭到社会的恐惧、排斥甚至憎恨。在心理学与精神病学正式成为医学的分支后,同性恋则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疾病。一些医学专家声称,同性恋者在经过治疗后,能够成功改变性取向。
西方社会发明了各种方法来“矫正”同性恋病症,包括非人道的对待,例如睾丸移植、电击疗法、脑叶白质切除术等,其中也包括化学阉割。人工智能之父”艾伦·图灵就是其中最有名的受害者。虽然一生功勋显赫,但他还是因为同性恋的身份,被强制接受激素“治疗”。当时他被注射的是一种叫已烯雌酚的激素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雌性激素。这些激素药不但让他在生理上无法勃起,还使其胸部开始像女性一样隆起。
当人们把化学阉割视为性暴力的解药之时,反映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对生物医学工业的病理化论述毫无反思的思想怠惰。化学阉割的原理无时无刻不在向社会暗示,此类的“治疗”可矫正人的性行为甚至性倾向。
虽然有愈来愈多的国家以化学阉割控制性暴力犯罪者偏差性行为的发生,但其实只是反映刑事司法政策面对性犯罪的防治着重于性侵“再犯风险”预防,而非处理犯罪人实行性暴力行为的根源以回归社会。对于化学阉割,隐身于舆论背后的问题是:这是医师对患者的治疗,还是国家运用医学知识,面对犯罪者的社会控制?这是治疗某种特定疾病的医疗行为,还是使用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矫正犯罪者的行为?
许多医学、伦理与法律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论点,甚至部分研究者强烈主张化学阉割不合乎伦理,应废止该法。这些研究者的论点,正是建立在医学从业者必须秉承的医学伦理之上——有效、可行不应该是医学的唯一指标。
就在20世纪前半,纳粹德国的许多精神科医师,在“安乐死”有效可行的前提下,对于当时国家认为“不值得存活的生命”(如精神病患者、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心智缺陷的孩童)注射氰化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集体的安乐死计划。就仅存资料显示,至少有7万名精神病患,数万名孩童受害,而实质上的受害者据估算可能达到数十万人。面对二战时期纳粹与日本滥用医学对人类的侵害,1948年世界医学学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写入了让后世医学从业者戒慎恐惧的两句警语:“病人的健康应为我的首要的顾念”,“即使在威胁之下,我将不运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道”。
医学的目的,应该是治疗疾病。而且确信治疗的效益,应该大于所带来的副作用,治疗应该取得接受医疗者的知情同意。当医学的界线不断退却失守;有效与否,会成为社会大众接受的以医学方式从事犯罪防治的首要考量因素,那么,日内瓦宣言的警示所警告的医学的滥用,或许会比众多先知所预言的世界末日更早降临。而这正是大众舆论中有关化学阉割所未曾讨论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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